英國大多數大型零售商只選擇通過BRC 全球標準認證的企業作為供貨商。大多數零售商會要
求制造商提供BRC 認證證書,并滿足其零售客戶的法律和質量要求。這是因為根據1990 年的
《食品安全法》,零售商要對自有品牌的產品及其品牌負有法律責任。
該法不強制要求出口英國及歐洲的外國公司遵守BRC 標準。但是正如其名,全球標準已經成
為多個行業 (食品、非食品類消費品及包裝材料) 廣泛接受的供貨商Z佳標準,不但用于零售商
品牌產品制造商的評估,也用于品牌產品的評估。
許多歐洲及全球的零售商 (如澳大利亞) 在選擇供貨商時,作為條件之一,也會要求提供BRC
證書。
另外,某些國際品牌擁有者還會在其世界各地的制造廠推行BRC 認證。[1]
執行該標準的好處之一是它符合“合理措施”的法律要求,因此其認證并非貿易障礙,而是滿
足法律要求的一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