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是我國DY部化妝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9年3月28日審議通過,并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設六章六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本文對《條例》第三章經營管理進行條款釋義。
第二十四條 【經營總體要求】
Q1:化妝品經營者在保障化妝品安全方面應當履行什么責任?
A:化妝品安全的責任主體為生產企業,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履行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索票索證、進貨查驗、建立進貨臺賬;既把好了進貨關、也為產品出現質量安全事件產品召回、追溯提供了保障。
Q2:《衛生監督條例》對銷售者提出了什么要求?
A: 《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 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
(二)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
(三)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
(四)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五)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僅禁止不得做什么,未指明應該如何操作
Q3:為什么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A: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施日期:2017-10-01)里有關訴訟時效,DY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二十五條 【索票索證要求】
Q1:查驗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合法性需要查看什么材料?
A: 查驗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合法性需要查看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供貨商的營業執照。
Q2:保證化妝品的合法性需要索取查驗哪些資料?
A:經營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應索取查驗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證明;經營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應索取查驗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政許可批件;經營進口產品的,應索取查驗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政許可批件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憑證(進口非特產品不再發放紙質憑證)。
Q3:保證產品質量合格需要索取查驗哪些材料?
A: 保證產品質量合格需要查驗由化妝品生產企業出具的每批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標記;由法定機構出具的進口化妝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
Q4:是否每批產品都一定要索取查驗檢驗報告?
A: 不需要。合格證明或合格標記都可以。合格證明一般指隨貨同行的檢驗報告復印件,標記是指印在產品外包裝上或附著在產品包裝上的、印有“合格”兩字的標識。經營企業不一定要供應商提供檢驗報告,有合格標記也應認可。
Q5:是否一定要供應商提供銷售發票?
A: 不一定。只要能保證產品來源可追溯,銷售單據也可以。
第二十六條 【批發企業臺賬管理】
Q1:進貨和銷售臺賬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A:進貨臺賬基本內容和包括:化妝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供貨商名稱、地址以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銷售臺賬基本內容包括:化妝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出貨日期等內容。
Q2:零售企業是否需要建立銷售臺賬?
A: 未作規定,不需要。零售企業只需要建立進貨臺賬,未要求建立銷售臺賬。建立銷售臺賬的原因在于萬一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較高效地實施召回。批發企業的銷售對象更多是經銷商,影響面相對更廣,在產品召回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更大;而零售企業銷售對象大多數是個人消費者,召回難度較大,且在信息采集方面涉及個人隱私,可操作性不強。
第二十七條 【統一配送管理】
Q1:為何要保證在分店可以查詢記錄?
A:①分店經營者也要履行進貨查驗義務;②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分店要能提供相關記錄以供查詢。
第二十八條 【不得銷售的化妝品】
Q1:此條與《衛生監督條例》相比較,增設了哪些新內容?
A:增設了以下禁止銷售的情形:
1、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
2、未履行化妝品備案手續的;
3、偽造、變造或者冒用證照、標簽、說明書、檢驗報告、檢疫證明、批準證明等文件的;
4、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制的;
5、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
Q2:在本條例中S次增加的不得銷售的情形是什么?
A: 本條例創設的情形為“未履行化妝品備案手續的化妝品”。
Q3:為何將上述禁售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或者作為促銷贈品、有獎銷售活動獎品的,視同經營行為?
A:經營者此類活動有利益性,有助于經營者獲利,應視同經營行為;另外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出發,經營者要對此類行為有可能產生的質量安全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美容美發經營管理】
Q1: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經營者哪些行為應按照化妝品經營行為管理?
A:并非所有美容美發行業的服務都屬于化妝品經營行為,按摩、醫學美容等均不屬于化妝品經營行為。僅限于在經營服務中使用化妝品或者將化妝品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的,按照化妝品經營行為進行管理。
Q2:為何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擅自配制或者分裝化妝品?
A:配制或者分裝化妝品屬于化妝品生產行為,必須經過許可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具備相應的條件資質。
第三十條 【集中交易市場管理】
Q1:如何理解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與集中交易市場內化妝品經營者兩者在化妝品質量安全上的責任劃分?
A:市場內的妝品經營者是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而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是管理方,負有管理責任,具體而言就是要對入場化妝品經營者進行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一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管理】
Q1:如何理解電子商務平臺與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兩者在化妝品質量安全上的責任劃分?
A: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是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而電子商務平臺是平臺管理方,負有管理責任,具體而言就是要對入場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進行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Q2:與《電子商務法》相應條款比較,本條例有何特點?
A:《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S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從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出發,本條例增設了公開的信息要有“其銷售化妝品的注冊、備案信息”
第三十二條 【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責任】
Q1:為何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要在發生消費糾紛時,應當如實提供化妝品經營者的真實信息和聯系方式,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A:因為消費者信息不對稱,只有電子商務平臺才能Z了解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的相關信息,并且有相應手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Q2: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質核驗,未建立登記檔案并及時核驗更新,或者未與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簽訂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的,會怎么辦?
A: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化妝品廣告管理】
Q1:為什么要強調化妝品不得宣傳暗示醫療作用?
A:化妝品不是藥品,化妝品沒有醫療作用。化妝品虛假宣傳中Z大的危害,就是暗示醫療作用。若消費者誤信化妝品的虛假宣傳,將容易延誤病情,耽誤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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